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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4:38  阅读次数:[]

一、做好在校生续贷的准备工作    

1、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规定,各相关单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必须于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提交续贷申请,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按照贷款系统设置要求,本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次数少于2次、未提交续贷声明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2、审核学生续贷声明。学院资助中心将于6月21日开始对学生提交的续贷申明进行审核,请各位学生确保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若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学校将对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学生重新填报后,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二、做好在校生新贷的准备工作    

1、在校生新贷,在学校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是学生本人学生证,如发生学生证遗失的,可以下载在校生生源地贷款证明.doc,填写完毕后先到所在院(系)盖章,再到校资助中心盖章(行政楼102)。2、在校生新贷流程请参考在校生申请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doc。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通知仅针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其他银行生源地贷款需要证明材料等,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教育局或贷款部门,校学生资助中心会积极配合学生申请贷款;    

2、今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贷款公告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公告等方式对外发布,学校也将通过财务处网站进行发布,也请各相关单位提醒学生及时关注(2015年续贷是7月下旬到8月中旬,新贷是8月中旬到9月初,节假日除外)。    

3、续贷声明内容的相关提示:首先对自己有简单介绍,描述在过去一年内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收获;之后必须简述家庭情况以及续贷原因,最后出现“望贵行审核批准、望贵行审核通过”等字样。根据系统设置,声明字数不应少于200字,否则不予以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学生,请及时修改续贷申明;

若有疑问,可咨询学院辅导员老师8260574,或致电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续贷,将影响到同学们下一学年的助学贷款。同学们一定要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网上续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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