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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7:40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应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

4.《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3年版)中《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P109)。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奖学金名额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  3人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学院将对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在各二级学院官方网站醒目处进行公示、宣传,另外必须在各学院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级咨询投诉电话,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2.严格评选成绩。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阳光健康跑完成率较高、体育(体测)成绩较高学生优先考虑。

五、时间安排

1.10月09-11日:组织宣传,学生填写申请阶段;

2.10月12-13日:班主任、辅导员推荐阶段;

3.10月14-18日:学院评比推荐阶段;

4.10月19-26日:公示阶段

六、上报材料

1.拟申请学生请依据填写要求(附件2)和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

2.请于2023年10月11日17:00以前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468900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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