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7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认定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提供切实保障,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我院7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一)时间
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7日
(二)申请对象
1.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册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证明材料
1.十二类人员
(1)线下:“十二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
(2)线上:登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ehall.huat.edu.cn/new/index.html,“可用应用”——“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完成评定表及相关家庭信息的填写,将《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作为佐证材料之一上传。
(3)学生本人必须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符合“十二类人员”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应明确表示“知晓国家、学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并提交纸质放弃申请书。
(5)十二类人员见附件8。
2.非十二类人员
(1)线下:非“十二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我院720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附件3)。
(2)线上:登录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ehall.huat.edu.cn/new/index.html,“可用应用”——“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完成评定表及相关家庭信息的填写,将《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佐证材料之一上传。
(3)学生本人必须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在“十二类人员”大数据名单以外的学生,如能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由资助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后,同等纳入前十二类人员管理,优先享受各类资助,具体佐证材料明细如下:
[1] 低保证(民政部门下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2] 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下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3] 孤儿(孤儿证复印件或县乡民政部门证明)
[4] 烈士子女(烈士证复印件,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5]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复印件,残联部门证明);
其他学生按照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请,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6] 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复印件,证明无效);
[7] 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复印件);
[8] 父母失踪相关证明(事实单亲或事实孤儿);
[9] 近两年内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0] 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11] 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12] 近两年内家庭其他成员失踪证明;
[13] 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使用,不强制要求学生准备);
[1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定
(一)时间
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1日
(二)评定流程
1.班级需组成认定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班级开展评议时应填写如下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会议记录(附件4);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选举会议记录(附件5);
(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会议记录(附件7);
(4)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附件6)。
3.各班级将本班以上材料和申请同学的申请表、确认表、佐证材料用用长尾夹固定报送至机械大院307室。
4.各班级在开展评定前需与班主任进行沟通,提交材料需有班主任签字,严禁代签。
三、学院审核评定
(一)时间
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5日
(二)审核流程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四、结果公示
(一)时间
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
(二)公示流程
评议结束后将在学院官网、班级群、公告栏等渠道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2023年9月27日